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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盈潔聲請暫緩入監 歌壇大姐大向檢方求情理由曝 但北檢駁回
台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因教唆大姐以妹妹名義簽發本票借款,上月遭最高法院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3年2月定讞。台北地檢署原通知陳女明天上午發監執行,但她以身體健康不佳為由聲請暫緩執行,遭北檢駁回,要求她仍應按時報到執行,否則將依法拘提。
現年69歲的陳盈潔,2011年因打算在中國大陸廈門發展演藝事業,向一名邱姓KTV業者前後借款共480萬元,但由於陳女前帳未清,邱男於是要求要有保人,陳女因此由姐姐偽簽一張妹妹名義的本票,讓邱男循法律程序卻追債無門,憤而提告。
2015年間,陳盈潔胞姊先行遭法院判刑1年7月,緩刑3年確定;檢方另將教唆姐姐犯案的陳盈潔視為共犯起訴。法院最後認定,陳盈潔不法所得為110萬元,扣除先前已返還的66萬9800元,餘額43萬200元應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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