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NCC前專委喬建中釀森林大火「獲減刑」 法官認定理由驚人
NCC前專委喬建中前年率隊在玉山杜鵑營地盜木生火煮食,釀森林大火被依違反「森林法」起訴,近日宣判,喬建中依竊取森林主產物、失火燒燬他人森林等罪各被判刑6個月。南投地院表示,法官審酌非大規模竊取林木,且森林有一定的恢復可能性,依法減刑及量刑;南投檢方不服將上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2021年5月領隊,率朱俊銘、吳惠娟、彭淯汝、鍾明志4人攀登玉山,同月15日於禁止生火的杜鵑營地燃火,釀延燒12天、面積達79公頃的森林大火,同年8月被依違反「森林法」起訴。
而喬建中等5人因違反「森林法」遭南投地檢署起訴,其中竊盜林木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併科100萬至2000萬元以下罰金;生火燒燬他人森林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更痛批他們因一己之私,釀山林浩劫,犯後還意圖滅證及掩飾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但判決結果出爐,喬建中等5人不僅未遭重判,還獲減刑,其中竊盜林木均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60萬元;失火燒燬森林部分,喬、鍾2人均判處徒刑6月,朱、吳、彭3人分別判處徒刑4月、3月、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針對喬建中等人獲減刑,南投地方法院庭長陳宏瑋表示,喬建中等人在露營時撿取林地當中的殘材生火,合議庭認為不只有毀損犯意,而是有不法所有之意圖,認定有竊取森林主產物;而引火燃燒殘材卻未盡自身義務確認營火已熄滅,又怠於通報,導致森林大面積失火,認定構成失火燒毀森林罪。
而在量刑部分,合議庭認為喬建中等人是撿取殘材與木頭,與大規模去竊取森林主產物,或是山老鼠盜伐森林主產物的情節有別,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
至於燒毀森林部分在刑度上,考量喬建中坦承部分犯行,其餘4人均否認,而森林受燒面積雖十分廣大,但「森林具有一定的恢復可能性」,且喬建中最終仍有通報林務局等相關單位做處理等情節事由,因此量處以上相關刑度。
對此,南投地檢署對判決結果不服,檢方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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