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控告鏡電視7名股東 涉向NCC提不實切書結及回函觸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鏡電視上架86台,NCC要求鏡電視八大股東切結不賣股,不找人頭,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出,鏡電視股東陳泰銘承認賣股,NCC卻不敢查清楚鏡電視股東金流,今赴台北地檢署告發鏡電視7名股東不實切結,涉犯使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根據公開資料,鏡電視八大股東包括國巨董事長陳泰銘、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翰林育成股份有限公司、麗綺開發負責人朱劭華、英業達創辦人葉國一、鏡週刊社長裴偉、穩懋半導體董事長陳進財。
陳椒華指出,祝文宇、蘇永平為人頭股東,而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及陳進財等4人在2022年10月前後,就已賣掉鏡電視持股,但是他們卻多次向NCC提出不實切結書與回函,表明他們仍是鏡電視股東,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另外,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及陳進財等人,透過裴偉帳戶進行股權買賣,涉犯稅捐稽徵法和洗錢防制法罪嫌。
NCC今年6月底通過鏡電視上架86台,要求鏡電視八大股東切結不賣股,不找人頭。NCC上週一表示,已在7月底收到鏡電視全體股東切結聲明,鏡電視董監事變更程序已經完成。
陳椒華表示,告發鏡電視人頭代持股東犯罪,本應是NCC主委陳耀祥該做的事,公務員在職務上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就應告發移送,但在鏡電視一案,陳耀祥怠忽職守,NCC仍然不知調查這些虛偽不實切結的行為、不願調查人頭股東代持股份的違法行為,僅以新聞稿表示「目前已收到該公司全體股東的切結聲明」。
陳椒華持告發狀指出,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等七人的犯罪事實跟證據,包含錄音檔、錄音譯文、NCC 的委員會議紀錄等均已整理在內,將呈送給檢察官。
對此,鏡電視稍早發出2點回應:首先,鏡電視為民間企業,無端受部分民代一再造謠攻擊,以各種不實言論進行汙衊,為避免真相遭扭曲,決定對陳椒華委員提控誣告;再者,鏡電視申設過程受主管機關最嚴格審查,全體股東早已澄清未有轉讓或代持股份情事,陳椒華召開記者會抹黑,以不實內容向檢察機關誣告股東,決定對陳椒華提起誣告告訴。
陳椒華回應說,對於誣告一事感到相當遺憾,她認為鏡電視自恃有府院高層撐腰與NCC護航,視法治於無物,種種違法濫權之行徑遭揭發後,竟還惱羞成怒,試圖透過濫訴製造寒蟬效應,真是我國媒體改革的一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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