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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輪胎離路面邊線超過40公分 女騎士從後撞上一生毀了
方姓女子2年多前騎機車行經竹東一處道路,未注意前方有轎車停在路邊,直接撞擊轎車左後方,她腹部受重創,還得做大腸人工造口手術,檢方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起訴違規停車的高姓女車主。去年6月,方女因敗血症死亡,新竹地方法院判高女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並予緩刑2年。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停車時應緊靠道路邊緣,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高姓女子2020年11月3日將轎車停靠路旁,未遵守規定,貿然跨占部分外側車道,後輪胎距離路面邊線超過40公分。方姓女騎士路過,卻直接撞上,傷勢嚴重,高姓女車主向到場處理的員警自首、坦承肇事。
因方女去年6月3日敗血症死亡,告訴代理人認為方女敗血症反覆,是因病菌躲在肝臟囊腫內,是車禍糞便溢出,細菌跑進肝臟囊腫撕裂處繁殖所致,且方女「囊腫大大小小上百顆」,也難以手術治療。
新竹地院認為,囊腫並不是因車禍所產生,方女的死亡是因與傷害無關的囊腫、敗血症造成,難認與車禍有因果關係,況且檢察官也沒主張高女涉犯過失致死罪。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方女在日間光線良好的情況下,沒注意車前狀況而往右偏駛撞擊路邊停放的車輛,是肇事主因,高女跨占外側車道停車為次因,竹院認定高女仍然有責。
竹院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高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而上訴。
高院認為,法醫石台平雖鑑定被害人死亡與高女的過失有因果關係,高女違反交通規則擦撞到方女,方女並未當場喪命,方女因長期就醫而不斷感染致死亡,並不是高女違規行為所致。考量高女始終認罪,且在二審時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高院認為一審量刑已妥適,因高女是一時疏忽才造成方女重傷,相信她不會再犯,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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