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新制15日上路 案件都將由行政訴訟法官專責辦
行政訴訟新制今上路,是自2000年成立高等行政法院以來法制最大變革,司法院與台北、台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假法官學院舉辦新制施行暨改制聯合揭牌典禮。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從今起所有辦理行政訴訟事件的法官均是專責辦理,法官人數雖僅占全國法官4.8%,但盼在新制的磐石上茁壯,提供人民專業、及時、有效的救濟。
包括大法官黃虹霞、張瓊文、楊惠欽與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明鴻,以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院長侯東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沈應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蘇秋津等人都與會。
許宗力表示,台灣行政訴訟的裁判品質及原告平均勝訴率,與世界先進國家相較毫不遜色,2012年在各地方法院廣設行政訴訟庭,從行政法院向下扎根的角度來看,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但隨著時代的推移,行政法院面臨的挑戰越來越多元,除傳統的秩序、租稅領域外,環境保護、生存照護、土地行政、都市計畫等領域,也伴隨著社會生活而有發展,行政法院要在多方競逐的利益中,找到多邊法律關係的公益中心點,絕非易事。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明鴻表示,新制打造結構獨立、完整的行政訴訟體系,能大幅精緻化行政審判人力養成,自即日起,針對最高行上訴終結事件第二大宗的土地事件,成立二個土地專庭,希望透過專股審判演進至專庭審判方式,提供人民妥速且優質的裁判。
吳說,最高行政法院針對新制中「調解」機制、強化言詞辯論功能、裁判提出不同意見書等制度,都已完成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新制規定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的訴訟事件,原則上必須強制律師代理,希望透過思辯與對話,促進行政訴訟再精進。
侯東昇代表三所高等行政法院致詞,他說今日的行政法院能得到國人信賴,主要因素有二,分別是2000年行政訴訟制度的大幅修正,以及陸續引進優秀的法官至行政法院體制內。法院如同優質的企業般,希望優良的裁判品質能永續,要有優質的裁判,就必須有優秀的法官。而行政訴訟新制建構堅實的第一審,就是希望引進熱愛公法的優秀法官到體制內,讓法官有歷練機會,將來成為行政法院的重要支柱。
尤美女則表示,一個國家的文明進程顯現在對待人民與弱勢者的態度,行政訴訟新制建置巡迴法院、遠距審理等措施,保障弱勢者能受到權利的保障。行政法院從過去的「駁回法院」到現在以人為本、聽見人民的聲音,大家看到行政法院走在前面。
為了新制,司法院也創作身穿法袍、披超人披風的獅子公仔當形象大使,象徵守護公平、正義,在場人士還現場投票,將這只獅子命名為賈斯汀(Justin),名字源於拉丁文Justinus,有正義、公平和公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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