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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3人組搞錯地址大聲公討債 錢沒要到各被罰3千
巫姓男子3人為使黃姓男欠款人出面處理債務,卻搞錯地址,跑到陳姓女被害人住處前涉嫌以大聲公廣播播欠債不還,要逼欠款人要去柬埔寨做詐騙,時間長達10分鐘。法官認為3人藉端滋擾住戶,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各罰鍰3千元。
巫姓男子於今年6月6日下午4點多,駕車搭載連、黃姓男子一同前往訴外人陳女位於台南市中西區住處,持廣播器材大聲公,在陳女住家門前,連續廣播達10分鐘,廣播內容為黃姓家人欠債不還,要讓欠款人去柬埔寨做詐騙、。
陳女警詢時表示,他們3人先到家裡敲門說要找黃,她表明黃沒有住在這裡,黃的債務與她沒有關係。對方明知黃不住在她家,還是不願意離開,想要叫我替黃還錢,還持廣播器材至我家前連續廣播至少10分鐘,聲音大到整個巷弄鄰居都聽得到,鄰居都跑來問,家人不堪其擾。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黃3人為使欠款人出面處理債務,共同以大聲公廣播欠債不還,時間達10分鐘之久,3人行為已干擾住戶安寧秩序,踰越社會通念所容許合理範圍,達滋擾他人居家安寧秩序。
法官認定,3人所為,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行為;共同實施藉端滋擾住戶行為,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5條前段規定,分別處罰,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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