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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死囚連身條款釋憲案 今宣判
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規定,案件第三次上訴最高法院後,往後不管再上訴幾次,都由第三位審理法官負責、即俗稱「連身條款」;包括卅五名死刑犯在內多名遭判刑定讞者質疑此規定違憲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下午三時宣判,結果不僅攸關死囚能否獲重新審理的機會,也考驗政府是否要執行死刑。
憲法法庭今若做出違憲判決,不僅卅五名死囚可望獲得翻案逃死機會,還有大量經更三審後定讞案子,尤其在監受刑人,都可能以判決不合法為由聲請非常上訴,對現有司法體制衝擊甚大;若大法官認定合憲,死囚因聲請釋憲而無法執行理由消失,法務部必須面對執行死刑問題,要不要批准執行令將再度被檢視。
最高法院分案規則中「更二連身條款」是案件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最高法院,也由同一法官審理,除非法官調動或退休才能換人。
大法官原是受理被控貪汙的前唐榮鐵工廠公司營建部經理劉政哲案,他以「非常上訴案的法官曾參與前案審理」為由,質疑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後來所有相關案件一併納入,包括死囚就連身條款聲請釋憲案,因貪汙案被判刑的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共計五十二案。
憲法法庭去年十月廿四日曾開說明會,焦點圍繞攸關死刑犯「更二連身」條款,死囚也因聲請釋憲,暫停執行死刑,聲請人委任律師和最高法院、司法院刑事廳代表當庭舌戰。
律師團認為連身條款違反公平法院、法定法官原則;最高院法官吳秋宏則說,法治國審判期間要合理,且釋字第一七八號解釋已說明法官迴避條件。
專家學者意見中,政大教授何賴傑、東海大學教授劉芳伶主張連身條款有違憲疑慮;台北大學教授李榮耕認為合憲,台大教授林鈺雄意見書主張沒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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