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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死刑犯能翻盤重審?連身條款違憲與否 憲法法庭14日宣示判決
35名死刑犯主張更二審上訴最高法院,由同一法官審理以致被判死,認為「連身條款」分案實施要點違反公平法院原則,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去年舉行不公開說明會,歷經10個月時間審理,將於8月14日下午3時宣示判決;連身條款若違憲,死囚將獲重新審理的機會。
最高法院分案規則中「更二連身條款」則是案件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最高法院,也由同一法官審理,除非法官調動或退休才能換人。
憲法法庭以被控貪汙的前唐榮鐵工廠公司營建部經理劉政哲,聲請認為「非常上訴案的法官曾參與前案審理」違憲為主案,其他大法官手上的相關案件「全丟出來」,也包括死囚聲請連身條款釋憲案,共計52案;除死囚外,還包括犯下貪汙案的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
憲法法庭2022年10月24日開說明會,雖劉政哲是主案,但說明會焦點卻圍繞攸關死刑犯「更二連身」條款,死囚也因聲請釋憲,暫停執行死刑,聲請人委任律師和最高法院、司法院刑事廳代表當庭舌戰。
律師團認為連身條款違反公平法院、法定法官原則;死囚黃春棋委任律師翁國彥引司法院統計年報,指1994年至2008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率約百分之30至45,沒有因更二連身條款降低發回率,不應限制人民訴訟權,最高法院不自為判決才造成連身條款出現。
最高院法官吳秋宏當時表示,電腦抽籤三次,「還能說是恣意指定?」法治國審判期間要合理;司法院1987年兩度請最高法院試辦更二連身條款,因司法院函令有行政指導、拘束效力,且釋字第178號解釋已說明法官迴避條件,最高法院即辦理。
專家身分出席的教授何賴傑認為,如按隨機方式分案,又回到原一庭,不違反公平法院原則,更二連身方式會落入原來合議庭,恐違反法定法官、公平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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