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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了!酒駕犯不認罪搬「憲法」和檢察官鬥法 結果法官判他去坐牢
李姓計程車司機酒駕,抽血酒精濃度換算吐氣濃度每公升0.848毫克,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李辯稱執法違憲,台北地院認為,檢方向醫院函查抽血病歷合法,判李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6萬元,李如不上訴,要坐牢。
2022年8月23日7時,李飲用酒類沿新北市新店區安一路行駛,車開到和成街,差一點開進捷運輕軌工程工地內,徐姓駕駛按喇叭示警,李才煞停,之後,李繼續酒駕到裕和街,將車子停在路旁熄火。
警方7時50分獲報前往,要對李施酒測,李不肯,遭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李到了派出所表示身體不適,警方幫他撥打119叫救護車,到耕莘醫院時,醫師對李抽血檢查,查出李酒駕,檢方起訴李。
李辯稱,醫院抽血在先,警方向檢方聲請許可抽血在後,與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揭示的程序不符,且侵犯他的個人資料及隱私,血液報告是檢警違法取得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李的辯護人稱,李的抽血資料是隱私,醫事人員無故洩漏給檢警機關,屬於非法取得的證據。
法官認為,李到醫院主訴胸悶、全身不適、發燒,醫師對李抽血沒有偽造的必要,報告得為證據,員警就抽血向檢方聲請鑑定許可獲准,檢察官向醫院調取報告,醫院方面也沒有洩漏個資,李與辯護人的辯詞都不可採。
法官順便幫李、李的辯護人「上憲法課」,表示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基礎,是以「肇事」為前提,李未肇事,與憲法判決指涉的背景迥異,辯護人以憲法判決答辯,並辯稱警方處理在程序上違憲,顯屬誤解。
判決說,李無視政府宣導禁止酒駕之嚴令,罔顧公眾安全,飾詞狡辯,推諉卸責,沒有悔悟之意,審酌犯罪動機依法判決,以資懲儆。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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