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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鄉公所秘書涉嫌收賄包庇 苗檢聲請法院羈押禁見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秘書陳信達涉嫌收受賄賂,包庇廠商以非法方式投標公所相關工程,苗栗地檢署今天上午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聲請法院羈押禁見他及3名廠商。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聖傳昨天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調查站台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台中站,持搜索票至泰安鄉公所、陳信達住處,及相關借牌投標廠商等10餘處搜索,傳喚陳信達等20多人到案詢問及訊問)。
檢察官漏夜偵訊,今天上午以陳信達、廠商黃姓男子、張姓父子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違背職務上行為要求(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本刑5年以上,並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違反政府採購法出借牌照投標廠商蔡姓男子、洪姓女子,分別諭知以5萬元、3萬元交保。
全案是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掌握情資,苗栗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後長期蒐證,發現陳信達2002年擔任泰安鄉公所秘書,近年來疑收受賄賂包庇廠商以借牌、詐術投標等方式,投標鄉公所工程,苗檢將就案情尚未完全明朗部分,縝密蒐證,以期毋枉毋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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