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塌陷辯弧度設計害婦人摔斷手 台中市府判國賠72萬
賴姓婦人沿台中太平區長龍2號橋散步踩空摔斷手肘,發現因路面塌陷被落葉覆蓋,對台中市府養工處、環保局提國賠113萬元;養工處抗辯現場是「洩水弧度」設計,環保局也說當地偏僻不定期巡查,法院認為2局處均未提出證明,一共判國賠72萬元,可上訴。
賴婦主張,太平區長龍2號橋路邊設排水孔前的路面,因雨水沖刷流失導致塌陷,養工處卻未即時修補,加上位處低窪被落葉堆積,環保局也沒有定時清理,結果排水孔前塌陷路面經落葉覆蓋造成往來人車交通危險。
賴婦說,她2020年12月28日沿長龍2號橋步行欣賞風景,卻因路面塌陷被落葉遮蔽,結果不慎踩空右手肘骨折韌帶斷裂,依照醫藥、看護、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一共向台中市府養工處、環保局求償113萬多元。
養工處抗辯稱,排水孔前道路鋪面存在洩水弧度設計,獲報有人受傷就予以鋪平,認為管理維護無缺失,且現場位於長龍2號橋轉彎處,僅供車輛通行無景觀台,行人不論扶靠、傾趴在護欄上觀景皆有危險性,賴婦自身招致危險也有過失。
環保局則說,長龍2號橋位處偏僻太平區山田路,清潔隊列為副工區,採不定期巡查清潔,且落葉非垃圾,環保局從未接獲民眾對該路段清潔打1999通報,同樣已盡管理責任,且賴跌倒是因路面塌陷導致,受傷和清潔維護無因果關係。
台中地院勘驗現場照片,發現排水孔前路面確實和周圍道路有高低落差, 且塌陷處堆置大量落葉,雖已由養工處修補難以鑑定塌陷成因,但從周圍和道路呈現不規則形狀、累積落葉,可認因雨水長年會留侵蝕造成路面流失。
法院審酌,該塌陷未和道路齊平,不符台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的養護標準,認定養工處有缺失,且養工處辯稱現地是「洩水弧度」設計,但經法院曉諭後仍未能提出證明;另環保局也沒提出不定期巡查清潔證明,同樣認管理有欠缺,一共判國賠72萬59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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