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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咬狗再拋摔辯稱好玩 桃園地檢署依動保法起訴
桃園一名王姓男子今年1月無端抓起林姓飼主養的臘腸狗「嘟嘟」啃咬,又把「嘟嘟」拋到空中任由牠重摔在地,挨告後還堅不認錯,辯稱自己跟狗在玩,結果今天被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
飼主指控,王男(26歲)行為不僅導致「嘟嘟」四肢多處明顯外傷,更導致牠多重內臟器官挫傷,但他矢口否認虐待動物,辯稱自己是單純好奇在跟狗玩,不知道行為會弄傷狗。
檢方調查,王男不只承認有啃咬「嘟嘟」身體,也有拋摔動作。
檢方認為,臘腸狗是短腿狗,平均身高在20公分左右,是眾所周知的事情。王男將牠拋至約210公分的空中在任由其墜落,相當於身高160公分的正常人從4樓高(1600公分)的位置被丟下,後果非死即傷,但他明知此情仍刻意為之,明顯是故意傷害動物,行為同時涉犯動保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和刑法「毀損罪」,應從重以「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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