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過馬路險被撞!監視器無法開單 警:真的沒依據
一名孕婦日前走在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巷口一處斑馬線,一輛黑色休旅車左轉時未減速,差點就要撞上,幸好孕婦急忙跳開才逃過一劫。孕婦事後打1999申訴,也至轄區景美派出所申請閱覽監視器影像,確實符合不禮讓行人要件,但因為公家監視器不得作為舉發之唯一依據,警方無法對休旅車開罰。
事發在6月4日,畫面曝光後,不少民眾留言痛罵「台灣交通真的很可怕」、「不是沒撞到就沒事,若是孕婦嚇到或是跌倒」、「我真的無法理解這種轉彎的角度」、「惡劣的駕駛」,知悉警方無法開罰,民眾更不解說「所以意思是要孕婦站著被駕駛撞讓駕駛形成犯罪事實後才能舉發喔,法律定的太棒了」、「所以這監視器是幹嘛用的」。
警方指出,根據「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相關使用規定,交通舉發取締未符合設置公家監視器(CCTV)目的,不得作為舉發之唯一依據,也說該案7日內沒有接獲其他檢舉畫面,因此沒有對該駕駛違規行為開罰。
不過,翻開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並沒有明文提到「監視器不得舉發」,對此,文山警第二分局回應,依「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應以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犯罪預防及偵查為目的,據此,路口監視器自不得為交通違規告發之依據,且屢有法院之判例在案。
警方說,公家監視器畫面受到個資法保護,若為了開單使用公家監視器畫面,並不符合目的,沒有法律依據,警方就無法開單;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尊重文山警第二分局的判斷作法。
有交通官警說,過去在建置公家監視器時,就有議員反應「警方不得用監視器對民眾開罰單」,至於目前警方使用的科技執法,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開罰。
其他交通官警認為,此案不一定要朝「馬上開罰單」的角度出發,不妨用車牌號碼通知車主,告知他有人報案未禮讓行人,用另類發動方式處理;也坦言,警方目前沒有依據能用公家監視器開單,但或許可以討論是否值得立法,以保障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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