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告陳敏薰、劉偉龍及刑事局隊長 北檢不起訴
泰山指控獨董陳敏薰在泰山召開審計委員會期間,推由董事劉偉龍,偕同刑事局隊長林榮政率領員警違法進入並搜索,且帶走獨立董事杜英達,涉犯強制等罪。北檢今天不起訴處分。
泰山提告指出,泰山企業於今年4月20日召開審計委員會期間,龍邦市場派代表董事劉偉龍,偕同刑事警察局隊長林榮政,率領大批員警違法進入並搜索泰山企業,且帶走公司獨立董事杜英達,導致議事中斷。
泰山指出,劉偉龍及林榮政等,阻礙私人公司會議進行,以誣告他人涉嫌恐嚇為幌,強行進入公司會議場所進行違法搜索、攝影行為,最後並將泰山企業審計委員會主席帶走,顯然涉有誣告、侵入住宅、違法搜索及強制罪等嫌疑。
另外,泰山公司認為,陳敏薰明知杜英達在會議期間未遭任何人士脅迫、恐嚇,推由劉偉龍先向刑事局報案謊稱杜英達開會時遭黑道脅迫恐嚇,提告陳敏薰涉嫌誣告罪。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陳敏薰對外表達杜英達遭受他人威脅並非空穴來風,劉偉龍聽聞後向警方求助。劉、林確認杜英達人身安全後隨即離開,並無侵入住宅犯意及違法搜索犯行,將3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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