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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里鎮長龔文俊賄選 判刑5年
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被控去年選舉期間送豬頭、豬隻、酒水向原住民部落行賄,花蓮地方法院昨依選罷法,判龔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6年,林姓樁腳判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龔表示會上訴;縣府表示,依照選罷法、地方制度法規定,龔文俊將停職,由縣府派人代理。
61歲龔文俊為國民黨籍,經營養豬事業,曾任玉溪地區農會總幹事、花蓮縣議員,2014年當選玉里鎮長但連任失利,去年捲土重來投入鎮長選舉勝選。
判決指出,他被控於去年5月,為拉攏原住民部落,由林姓樁腳居間聯繫2位部落頭目及副頭目,分送豬頭、腳受傷的豬隻、酒水等給部落耆老,請求召集族人宴飲,幫他拉票,其中一人接受並宰殺豬肉供族人分食,另一人擔心牽連賄選而拒絕。
花蓮地檢署去年12月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在龔文俊當選後,火速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今年6月28日已判龔文俊當選無效。
刑事部分,花蓮地院昨依選罷法第99條第一項交付賄賂罪,判龔文俊5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林姓樁腳判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
縣府表示,依照選罷法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即停職,另依地方制度法82條規定,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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