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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警官酒駕撞傷騎士逃回家灌酒 檢起訴痛批知法犯法
基隆市警局督察科范姓股長上月2日晚涉嫌酒後開車撞傷蔡姓機車騎士,但范隨同蔡男上救護車就醫留資料後離去,警方3個多小時後找到范男,酒測值每公升高達1.34毫克。基隆地檢署昨天依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因為提供手機等資料給蔡家屬,肇逃部分獲不起訴。檢方痛陳范知法犯法,重創創警察形象。
起訴書指出,55歲督察科范姓股長(案發後已記1大過、2小過,調離督察科改任一般警務員),上月2日晚6點多,開車在北濱、武聖街口時,與蔡男騎的機車發生碰撞,蔡男左側肋骨骨折。
起訴書說,當時警方獲報有到場,但只有一名警員,沒來得及查驗他身分,范男開車跟著載蔡男的救護車一起到醫院,留下手機號碼及提供身分證給家屬翻拍即離去。警方3個多小時後找到范男,酒測值每公升高達1.34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檢警調查,范男告知蔡男要去派出所,但自行開車回家,並喝紅酒企圖擾亂後續警方可能測得的酒測值,想要脫罪。
處理警員攜帶酒測器前往醫院追查,才發現范男已離開醫院,警方會同交通隊前往范住家,經多次聯繫未果,直到2日晚間10時10分范男才接聽電話,10時27分進入范男住處實施酒測。
檢警認定范男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以行車記錄器對照他的供詞,發現當時車禍車流情況范男陳述不符,認為他對車流及距離已失去判斷,未能注意對向車道的車輛撞上。
范男供稱2日中午獨自在家中喝酒,晚間想去新北市金山泡湯,以為「酒退了」開車出門。檢方認為處理警員並無包庇「自家人」。
市警局說明,因為是單警到場處理,為即時排除道路障礙、恢復交通,未能察覺范男駕車隨同救護車前往基隆長庚醫院,致未能當場實施酒測。范男曾向傷者出示身分證件並提供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後,即離開醫院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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