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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求職借老闆帳戶成詐欺共犯 慘遭罰款判刑3月
高雄34歲陳姓男子去年赴二手車行求職,當時老闆以每月2萬5千元,向陳男租借存摺、金融卡供公司轉帳用,而明知帳戶恐被不法使用,陳男禁不起誘惑仍對價出租,致使周姓男子損失近88萬5000元,橋頭地方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判他3月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詐騙集團在去年6月底利用LINE誘惑嘉義周男做期貨投資,周男因而匯款88萬5000元至詐團指定帳戶;而詐團為分散風險四度轉匯金流帳戶,藉以製造斷點隱匿金流去向,而陳男的帳戶,已是詐團使用的第四層金流轉匯戶頭。
嘉義警方獲報循線找出第四層金流帳戶來自高雄,並約談陳男到案調查,但陳否認犯行。陳說,當初應徵二手車行的外務買賣工作,當時借用私人帳戶供公司轉帳,他直言「我不知道會把帳戶拿去做壞事!」所領2萬5千元為月薪,並非出租存摺的代價。
事後,警方雖從陳男與車行老闆等人的對話群組中,發現陳男與詐團有試圖串供刪文的紀錄,但陳男在法院審理中,自白犯行並與周男調解約定分期賠償3萬元,讓周男具狀請求法院予以從輕量刑。
法院審酌,陳男確有助長犯罪,使詐團成員得以逃緝的社會危害,雖他本身並沒有實際參與詐欺取財、一般洗錢的犯罪行為,兼衡其自陳大學畢業,無業,未婚,無子女等,判處他3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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