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幽靈人口釋憲案「合憲」 民眾黨立委這麼說
刑法第146條、俗稱「幽靈人口」妨害投票正確罪是否違反人民選舉權引發熱議,憲法法庭今天判決「合憲」。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張其祿表示,應以是否為虛偽遷徙、是不是詐術等為前進行考量,認同此次大法官釋憲結果。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表示,現在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戶籍流動等現象都很普遍,對幽靈人口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非計畫性的「大量虛偽」遷徙戶籍方式,要思考是否對於人民選舉權之自由行使、居住自由、個人政治傾向及家庭隱私權之侵等的疑慮。
邱臣遠認為,政府現行規定一方面同意遷籍且列入選舉人名冊,一方面又以刑法相繩,有故設陷阱,故入人罪的嫌疑;呼籲法務部應研議修法可能性,中選會也應儘速和相關機關協調,改採符合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最小侵害手段的行政規定,以正視現在社會現況。
邱臣遠表示,行政機關在法制作業上應採影響較小的手段,包括明定在特定地方性選舉期間,無充分理由遷入戶籍,並無在同一選區居住事實不予列入選舉人名冊,或於選舉前撤銷選舉人資格等行政作為,而不是以耗費行政成本作為行政不作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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