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迷戀豆漿店女員工:「想看您久一點」狂傳愛心簡訊騷擾1年
曾任教職的林姓男子愛慕常去消費的豆漿店女員工,1年狂發「想看您久一點」、「今天眼睛很大」、「想您」等50則簡訊,並傳送愛心貼圖騷擾,被女員工多次拒絕仍不罷休,女員工不勝其擾向警局申訴,基隆市政府認定成立性騷擾案件,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確定。
林是豆漿店的常客,用餐時常盯著女員工,或在女方上班途中等候,2019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狂傳簡訊文字和貼圖,包括「想多看您、多聊聊,您有空再聯絡」、「找個有空時段,想看您久一點」、「下班後,暫停一下,打個電話給我」、「雨下得很大,辛苦你了...想您!」「今天眼睛很大、很漂亮」、「想約您出去」、「什麼時間打電話給您,您方便可以接聽電話」等。
長達1年間,林傳送50則簡訊、愛心貼圖,女員工都沒回應,且女員工兩度以口頭及簡訊拒絕、表示反感,他仍不以為意。女員工前年4月間向警局申訴,基隆市政府調查後認定成立性騷擾。
林提告主張,他因到豆漿店用餐認識女方,兩人相談甚歡、一見如故,互留手機號碼並通話3次,但他有刪除舊簡訊的習慣,無法確認女員工提出的簡訊是否是自己傳的。
林認為,簡訊內容沒有逾越社交禮儀範疇,不屬於不受歡迎、令人不快、冒犯性言論,且簡訊數量也不多,不符合性騷擾要件;若女員工不喜歡,大可於第一時間封鎖他,何必持續收他簡訊1年而不封鎖?指處分有違誤。
北高行指出,林只是女員工在工作職場結識的顧客,彼此間少有深入互動,林的用字遣詞毫不避諱地向女員工表達愛慕、追求,逾越一般朋友分際。另外,女員工確實有傳「我說過請你不要再簡訊給我,現在是怎樣,聽不懂國語嗎?為人師表麻煩你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要做出讓人反感的事,再有下次我就要告訴我們老闆,也會向他請辭,請你好自為之」簡訊,但林過一陣子又故態復萌,市府處分沒有違誤。
林在敗訴後提上訴,他主張自己年事已高,有心臟衰竭、心房顫震等疾病,才會在2020年4月起長達數月未再發簡訊給對方,不是因收到她的簡訊而「嘎然而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林的爭執空泛,並非原判決「違背法令」,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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