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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議員蕭慧敏涉現金賄選案 今一審被判當選無效
雲林縣議員蕭慧敏疑於去年11月競選期間,涉以現金向選民買票,被查賄小組查獲,上月29日被雲林地方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判2年,緩刑5年。對於同案被告蕭慧敏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雲林地院今天判決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這也是雲林縣本屆縣議會首位被判當選無效的議員。
蕭慧敏獲知判決結果只低調表示,等收到法院判決書再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雲林縣府民政處說,因全案仍可上訴,所以不影響其議員職務。
雲林地院判決書指出,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雲林地檢署查獲第六選區縣議員候選人蕭慧敏,涉嫌在去年10月底以500元、1000元、2000元等不等現金,向多位選民買票並當選為本屆縣議員,全案偵查終查後,蕭被依選罷法起訴,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雲林地院於今年6月29日依違反選罷法,判決蕭慧敏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至於當選無效之訴,雲林地院今天也判決蕭慧敏當選無效,地院民事合議庭指出,全案依蔡姓、王姓、黃姓等相關證人的證述,以及查扣的現金等證物,足以認定蕭慧敏交付賄賂等事實,雖蕭辯稱她塞錢只是希望對這些人協助她拉票及催票動員的補助費用,而非用來賄選,但此說詞不被法院所認同,因此,判決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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