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報警抓男蟲 被載走逼口交竟是配合警辦案約人
桃園一名13歲少女答應張姓男子性交易並傳裸照給對方欣賞,未料反悔竟被對方拿著裸朝威脅完成交易。她向中壢警方求助,配合員警辦案抓人仍被張男開車載走,最後幫對方口交才脫身;桃園地院今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張男8年徒刑,警方則表示將調查當時承辦員警有無疏失。
判決指出,被害少女與張姓男子是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因禁不起金錢誘惑,2020年11月3日答應張男1小時5000元的性交易提議並自拍上空裸照傳給對方,未料事後反悔,裸照成為對方逼迫性交易的武器。
事發後,少女報警處理,協助警方約張男在速食店見面,但張男出現後,不見員警現身逮人,導致她被載走逼迫口交,過程還得稱自己是張男的母狗。
審理時,張男承認利誘少女性交易、自拍裸照和揚言散布裸照等情,但否認脅迫少女性交易,辯稱警詢提到此事還面帶笑容,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易;少女則稱自己擔心裸照外流,一開始叫張男下車沒用,所以就應張男命令上車,由於不知道如何面對,只好依其命令做事。
法院調查,少女案發時年僅13歲,涉世不深,對於陌生的張男忽然駕車駛離現場及裸照威脅,肯定非常驚慌害怕,不敢刺激張男或惹怒對方。她雖未明確拒絕,但身不由己,口交顯非合意性交易。
法院認定張男涉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未遂罪和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3罪,分處8月到7年2月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可上訴。
針對少女配合辦案遭張男開車載走逼口交一事,警方表示當時有2名員警陪同少女前往速食店,一方面埋伏保護少女安全,一方面準備逮捕張男,事前也有提醒少女「千萬不可以上車」,但少女未聽勸,與張男見面沒多久就上車,而員警埋伏位置與2人見面位置又有一段距離,跑步追上前已經來不及。
警方表示,少女後來被張男載回速食店未提及在車上被逼口交,此情節是後來在檢方偵訊或地院審理才揭露,員警並不知情。而員警第一時間已告知少女「千萬不可以上車」,因此初步調查並無疏失,但還會進一步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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