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涉貪案後首發聲 李志鏞:問心無愧絕無收賄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辦活動圖利廠商、收受賄賂,遭收押禁見,今日檢方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名起訴,地院裁定李志鏞50萬元交保。李晚間於案後首發聲明,表示涉案廠商作為汙點證人,恐遭羈押編出故事,司法單位卻將之作為證據,羈押乃至起訴,他問心無愧,會為自己的清白奮鬥。
李志鏞表示,檢方自108年起長期全面監聽、跟搜他與家人,5月16日大規模搜索,但除了108年間的監聽譯文、廠商和家人的LINE訊息,其餘證據全出自涉案廠商證詞;廠商作為被告兼污點證人,害怕遭受羈押,或者謊言遭到識破,編出與事實不符的故事,如交付賄賂的時間就出現證詞前後不一的狀況。
李志鏞指出,三星花海與年節街景布置2項工程都採公開招標,投標廠商資格幾乎沒有限制,預算金額也在公告時公開;開標後,只有張姓廠商1家投標,沒有競爭者,自然以底價得標,開標後洩漏底價毫無意義;至於聖誕樹工程分為數個小工程,是由於時間緊迫,且為兼顧靈活性,往年也是如此,所謂4個工程分別是不同專業的工項,也是由不同廠商施作,絕無違法。
針對接受廠商宴飲,李志鏞則稱,當時聚餐是與台北友人固定聚會,依慣例誰是地主誰請客,其他人帶酒,絕無第三人出資款待。李志鏞表示,自己始終問心無愧,根據客觀證據逐一說明,絕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洩漏底價,更沒收受賄賂,將繼續奮鬥,證明自己的清白。
李志鏞此前遭到羈押,無法履行鄉長職務,縣府任命公所秘書江淳銘代理。縣府民政處說明,李志鏞既已交保,雖被起訴尚未遭到判刑,可以正常行使鄉長職務,只要向縣府申請復職,便即刻恢復原職;據了解,李志鏞明日就會申請復職。
【中央社宜蘭13日電】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將2件標案內定給張姓男子負責的公司得標,事後共收40萬元賄款遭起訴。李志鏞晚間表示,絕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洩漏底價,更無收受任何賄賂。
李志鏞5月17日遭宜蘭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後,宜蘭地檢署今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李志鏞,晚間移審法院後,法官裁定李志鏞新台幣50萬元交保。
李志鏞透過幕僚發布聲明表示,檢方從民國108年起長期全面對自己與家人監聽、查帳戶等,至今年5月16日大規模搜索,以污點證人廠商的不實證詞和錯誤事實,將他羈押禁見,今天再以錯誤框架、斷章取義和不實事實將他起訴。
李志鏞說,起訴書所指「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作」(預算金額65萬元)及「109年三星鄉年節街景布置暨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預算金額150萬元)2件標案,都是由承辦科室採公開招標,並由公所內聘或外聘委員評定,廠商資格幾無限制。
李志鏞表示,他絕不會也無從內定圖利任何廠商,更何況這2件標案預算金額在公告時已公開,開標時也都僅有1家公司投標,既無競爭者,自然以底價即預算金額承標,議價時減個數千元而決標,既然底價即預算金額早已公開,開標後實在沒有必要洩露底價,也沒有任何意義。
至於花海案周邊耶誕樹裝飾案,李志鏞說,因時間緊迫且往年活動為兼顧採購靈活性與目的,針對不同專業項目採小額採購並無違法。此外,他擔任鄉長以來,未曾接受廠商宴飲,檢方所指聚餐,是他與台北友人固定聚會,慣例誰為東道主誰出餐費,其餘人則帶酒,絕無由第3人出資款待。
李志鏞說,污點證人誣指他收賄全然說謊,所述悖於事實、常理和客觀跡證,對於檢察官不察受到誤導將他起訴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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