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想離婚遭夫棍棒毆打 見人被打死不動才對屍道歉遭判12年刑
劉姓男子待業失意,常跟范姓妻子要錢,去年9月因妻子有意離婚,兩人爭吵,劉一氣之下拿球棒、登山杖打死對方,伴屍10小時後自首。桃園地檢署發現劉多次將虐打過程錄下,案發當天他不斷查看妻子情況,加上傷勢集中四肢,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一審判他12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劉和檢方上訴。
劉(44歲)曾因性侵案遭法院判刑15年,前年1月和范女(39歲死亡)結婚,原本從事殯葬業,因態度不佳被公司辭退,加上還有毒品等前科,找不到工作,時常向范女要錢花用。
檢警調查,劉與范女同住桃園市中壢區,去年9月14日上午,劉認為妻子有意離婚並爭奪財產,兩人口角後他心生不滿,拿起木製球棒和登山杖不斷毆打妻子,范女全身多處擦、挫、瘀傷,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休克、腎衰竭而死。
劉犯後伴屍10小時,才打電話告訴友人,並於16日一早到台北市警大安分局自首。桃園地檢署在劉的手機裡找到案發實況錄影檔,發現他案發前幾天起就開始毆打妻子,還會錄影存檔,事發當天也有錄影,片中他在施暴時不斷觀察妻子情況、罵她假裝疼痛。法醫解剖報告指出,范女傷勢集中在四肢,檢方認定劉主觀上沒有殺人犯意。
桃園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後,檢方和劉都提上訴。高院審理時,劉坦承犯罪,高院認定他犯傷害致人於死罪。
高院認為,劉姓男子拿球棒、登山杖對妻子施暴1天以上,不但讓妻子身體多處受傷,甚至喪命,手法殘忍,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彌補的傷痛,一審量處12年徒刑妥適,應維持。
檢察官上訴主張劉犯的是殺人罪,但高院認為他和妻子沒有宿怨,僅因對方提離婚、要求賠償而起爭執,難認有殺人動機,加上被害人顱骨無骨折、顱內及胸腹腔內無出血,可見劉沒連續攻擊要害。從錄影畫面來看,劉在發現妻子沒反應後,隨即起身「道歉」,並找朋友協助、聯絡員警,也被認定無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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