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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值4500遊戲點數換一夜情 男判刑1年8月賠30萬
新北市高姓男子2年前透過網路社群軟體結識12歲少女,以替少女儲值網路遊戲點數4500元換得一夜情,少女母親事後察覺報警提告並求償,新北地院去年底依與未滿16歲少女為有對價性交行為,判刑1年8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新北地院民事法庭日前判處高男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21歲高姓男子於2021年10月透過社群軟體臉書結識年僅12歲少女,約定以替少女儲值價值5000元的網路遊戲「傳說對決」點數作為性交行為1次的對價,與高男發生一夜情,但高男以需要交通費用為由,僅儲值4500元遊戲點數。
少女母親事後發現並未給女兒多餘零用錢,但女兒網路戲點數卻暴增,追問出上情,怒向警方報案並提告求償500萬元。高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因經濟能力有限,願以30萬至50萬元金額與被害少女及家屬和解,但未被接受。
新北地院去年11月底將高男與未滿16歲少女為有對價性交行為,判刑1年8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至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新北地院民事法庭日前判處高男應賠償3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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