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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民事團訟 首波上訴中、第二波律師閱卷完畢
8年前八仙塵爆釀499人死傷,現場活動負責人呂忠吉因業務過失致死罪遭判徒刑5年,今執行完畢出獄,仍將面臨巨額民事賠償;據悉,消基會協助受害者提起2波團體訴訟,首波經士林地院判呂等人賠4億餘元,八仙樂園免賠,已上訴;第2波傷者鑑定報告近日全數出爐,律師本周閱卷完畢,包含準備、辯論等程序,預計再開庭3次會有結果。
據悉,法院審理首波98人團訟,今年4月19日判「彩色派對」活動主辦人呂忠吉、玩色及瑞博公司應賠償4億588萬餘元,八仙樂園等9名被告免賠,律師吳榮達說,目前已提出上訴。
吳榮達另指出,第2波團訟337人,台北榮總已提供相關鑑定報告,本周律師也閱卷完畢,包含準備程序、辯論程序,預計再開3次庭就會有結論。
據了解,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內舉辦的「彩色派對」發生塵爆,釀成15死484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在八仙塵爆1周年、2周年時,分別協助受害者及其家屬提出2波團體訴訟,主張呂忠吉透過瑞博公司向八仙公司簽約租場地辦活動,僅能容納600人卻賣4000張門票,泳池壅塞增加逃生難度,時任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等9人應負連帶責任。
團訟至今近6年,起初求償金額達72億餘元,但依相關鑑定報告相繼出爐,求償金額持續修改。
士林地院今年4月判決認為,八仙非活動共同企業舉辦者,出租場地不代表有監控危險義務,無論出租行為是否違反法令規定,與事故無因果關係,判陳柏廷等9人免賠,全案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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