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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肝診所替700人打「特權疫苗」 抗罰敗訴判決理由曝光
好心肝診所前年違規替700多名非第一至三類人員施打疫苗,被台北市政府裁罰200萬元罰鍰,好心肝診所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好心肝診所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認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當時公布限第一至三類人員接種疫苗的政策,屬於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1項所定的「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而好心肝診所確實違反相關政策,也確實有違規的間接故意,認為北市府處分沒有裁量瑕疵或違反比例原則。
新冠肺炎肆虐期間,民眾搶打疫苗,好心肝診所違規替不符資格者私打AZ疫苗,對象多包括藝人侯昌明、曾雅蘭、郭子乾、PChome董事長詹宏志等人,挨批「特權疫苗」;刑事部分,檢調約談好心肝基金會負責人許金川,時任市長柯文哲、副市長黃珊珊被告發圖利罪嫌,檢方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以他字案簽結。
市府處分指出,好心肝診所2021年6月4日已替相關醫事人員和員工接種疫苗,同年月7至8日仍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領取covid-19公費疫苗,卻未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替醫事人員、防疫人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依法裁罰200萬元罰鍰。
處分指出,全球疫情嚴重、我國疫苗短缺,各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都應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疫苗接種政策,但好心肝診所違規領取、施打疫苗,足以讓中央機關的預防接種政策,不再受人民信賴,影響不輕,若不重罰不足讓診所知所警惕。
好心肝診所不服市府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北高行今判原告之訴駁回,好心肝診所敗訴,仍要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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