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行賄案唯一有罪立委 邱垂貞收500萬幫修法...判3年10月定讞
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爭取調劑權想修改「藥事法」,行賄遊說立委支持法案,檢方2008年依貪汙罪起訴第三屆立委邱垂貞等8人,經多年纏訟,更五審前年依公務員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邱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沒收未扣案500萬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1997年12月29日,近萬名中藥商走上街頭,抗議藥事法剝奪中藥商調劑權,有人呼喊「哪個大官沒有吃過中藥房抓的藥?」隔年立院修法。
檢調因案搜索國會,而起訴涉案的立委包括民進黨籍邱垂貞、林光華、趙永清、李俊毅和國民黨籍許舒博、廖福本、陳鴻基、馮定國;其中,廖福本身亡公訴不受理,其餘6人陸續獲判無罪;邱垂貞一審時遭重判8年徒刑,更三、更四審時也都遭判刑3年10月。
更五審認定,中藥商公會全聯會修法推動小組等人得知邱垂貞的胞兄也是中藥商,認為邱垂貞應能認同中藥商調劑權的困境,而藉由辦理中藥人員培訓班課程邀請邱擔任講座等機會,尋求邱支持修正藥事法,為中藥商取得調劑權,並提供草案給邱參考。
邱垂貞1997年5月24日領銜向立法院提出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主要內容為中藥販賣業者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即擁有調劑權,並於同年月31日完成一讀程序。
中藥商公會全聯會修法推動小組認為修法已有進展,分別在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排入委員會審查、二讀及三讀完成修正前、甫完成修法後,將200萬元、150萬元、150萬元交給替邱垂貞管理財務的胞兄收受。
邱垂貞收到賄款後,即在委員會以「誓死抗爭」等激烈言詞,表達通過修正案的立場,積極尋求其他立委支持、出席院會發言支持,並在其他立委表達反對意見,積極請求逕行三讀程序,讓藥事法第103條通過三讀,完成修法。
更五審認為邱垂貞當立委應為民謀福,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就職宣誓應謹守的廉潔問政,即使邱認為藥事法規定忽視傳統、剝奪中藥商利益而有應修正之處,也不得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使國家法紀與公務員官箴蕩然無存,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沒收未扣案500萬元犯罪所得。邱垂貞、檢方均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五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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