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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員蕭慧敏賄選案 雲林地院今判2年緩刑5年
雲林縣議員蕭慧敏疑於去年11月競選期間,涉以現金向選民買票,被查賄小組查獲,這也是雲林縣去年五合一選舉第一位候選人被查獲賄選案,經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後,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判蕭慧敏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4名同案樁腳被判4月至1年8月不等,4均緩刑,全案可上訴。
雲林地檢署表示,將在接獲判決文後決定是否上訴。雲林縣府民政處表示,該案只在一審且仍可上訴,所以並不影響其議員職務。蕭慧敏則低調不表示任何意見。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合議庭指出,蕭慧敏對所犯賄選均坦承,處有期徒刑2年、緩刊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至於王姓樁腳等4人,分處4個月到1年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緩刑2到4年不等、褫奪公權1年到3年不等。
至於蕭慧敏的當選無效之訴仍在審理,法院表示將在近期內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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