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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一時歡快台66線競速撞死2路人、二審家屬願和解 2駕駛換減刑
男子邱隆欽、洪偉銘2021年9月在台66線飆車競速,過程中,洪駕駛的轎車失控撞上路旁圍觀民眾,造成2死3傷,桃園地方法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分別判邱、洪7年6月、5年2月徒刑。兩人與檢察官都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酌被害人家屬表示願給邱、洪自新機會,改判邱5年、洪4年6月徒刑。
洪偉銘(35歲)與邱隆欽(27歲)並不相識,前年9月17日凌晨0點多,兩人分別駕車到桃園沿海地區「試車」,路上巧遇,在邱的提議下,才到台66線新屋、觀音路段競速。
洪、邱在台66線0.3公里附近的紅綠燈併排起步,相約至指定處再迴轉到起點,洪在第2圈落後,為了追上邱,將油門踩到底,結果車輛失控撞向路旁圍觀人群,導致劉姓和童姓兩名男子死亡。
桃院審理時,洪承認把油門踩到底、操作不當,並指比賽是邱現場提議,沒事先約好。邱則指車禍是人為因素,責任在洪,自己只涉公共危險罪,無過失致死罪責。桃院認為,兩人明知車輛在高速行駛之下,容易不及反應或失控打滑釀死傷,事發時卻沒考量,駕車併排競速造成死傷不能切割單獨檢視,分別判刑。
一審判決後,檢察官和邱隆欽都上訴。高院認為邱已經與劉姓、童姓死者家屬和解並賠償,犯後態度良好,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洪偉銘拜託在場友人通報救護車到場,在警員抵達事故現場後,自首是開車的人,也符合減刑要件。
高院認為邱、洪只因一時歡快,恣意在路上高速競駛,讓路人承受危險,造成這起無可挽回的意外,使得家屬失去至親,犯罪危害重大。考量洪協助救護且自首、始終坦承犯行,邱則是在犯後離開現場,經警詢通知才到警局接受調查,二審時與兩家家屬和解,因此邱、洪的刑度也各減為5年、4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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