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議員父賄賂遭判當選無效 莊淑如:問心無愧將上訴
宜蘭縣國民黨籍縣議員莊淑如父親莊阿養以4000元行賄,遭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宜蘭地院今天宣判莊淑如當選無效。莊淑如表示自己問心無愧,遺憾一審判決未依證據認定,會上訴高院;根據選舉罷免法第74條,莊淑如二審若再敗訴,落選頭民進黨籍黃惠慈將可遞補。
莊淑如現年45歲,94年當選過宜蘭市縣議員,98、103年落選,107年再次當選,去年選舉中獲得3525票,在17名候選人中位列第7,吊車尾當選,險勝3462票的黃惠慈;莊阿養87年曾代表民進黨參選宜蘭市縣議員,得1343票落選,91年妻子江寶蓮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宜市縣議員,得2121票落選。
莊阿養91年、94年妻女選舉時皆曾行賄,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300元1日、褫奪公權1年,以及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900元1日、褫奪公權2年,另外107年也曾涉嫌行賄,遭宜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高院改判無罪,檢方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無罪定讞。
莊阿養去年10月初涉嫌以4000元向陳姓民眾買票,遭檢方起訴,審理時坦承不諱,地院認為莊有數次前科,素行不算良好,但該案行賄對象僅有1人,金額與規模不大,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4年,莊阿養上訴高院審理中。地院今表示,莊淑如知道莊阿養上述經歷,明知可能再度行賄,仍將他列為支持者,是默許賄選,故判當選無效。
莊淑如表示,遺憾一審判決結果,更遺憾判決沒有依據證據認定,硬是以臆測來否定認真做事的議員,但她問心無愧、坦蕩磊落,會上訴並持續努力,相信二審法官會依據證據認定,推翻一審的錯誤判決。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地方民意代表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辭職,缺額得依落選人得票高低順序遞補。莊淑如無辭職打算,當選無效之訴屬於民事告訴,二審即定讞,換言之,落選頭黃惠慈若要遞補,端看莊淑如上訴高院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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