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吃檳榔一吹酒測值達0.27 他酒駕法官判罰4萬元
林姓計程車司機嚼含有酒精的檳榔開車,擦撞到同行,警方對林施酒測,測出酒精呼氣濃度每公升0.27毫克。台北地院審理,依公共危險罪判林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4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知悉檳榔石灰多摻酒調和,酒後駕車具有高度危險,竟於食用摻有酒精的情況下仍駕駛營業小客車上路,並與其他車輛擦撞;林初犯,予較大減刑空間,也考量他獨居、靠殘障津貼維生等,依法量刑。
判決說,林酒駕固應非難,但考量他坦然面對錯誤,為避免短期刑所生弊害,宣告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諭知緩刑,應在判決確定起1年內支付4萬元。
61歲的林姓男子2023年3月30日凌晨,嚼食含有酒精的檳榔之後,還是駕駛營業小客車上路,0時39分,林開車行經台北市敦化南路、忠孝東路交岔路口,不慎與王姓計程車司機的車子擦撞,警察獲報到場處理,測到林酒測值超標。
林後來依現行犯移送台北地檢署法辦,檢察官偵查,依筆錄、酒精測定紀錄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報案紀錄單等,認定林犯公共危險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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