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銀理專盜領客戶1.8億 法官認客戶沒定期刷簿也有5%過失
玉山銀行鳳山分行理財專員潘佩君涉嫌盜領41名客戶1.8億元存款,檢方偵辦時,潘女只回補4200餘萬元,還有1.4億元不知去向,案件目前正在審理,其中一名周姓被害人,被盜領251萬元,潘女返還42萬,周再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男沒定期刷簿也有5%責任,判玉山銀行、潘女要賠198萬餘元,玉山銀監管有疏失,另要再賠70萬元懲罰性賠償。
潘女2005年4月進入玉山銀前鎮分行,2011年起轉任理財專員,2020年5月調派至鳳山分行服務,負責銷售玉山銀行代銷的基金、債券、保險、ETF等金融商品。
但潘女疑因投資期貨、股票失利,利用客戶委託她協助申購基金、代為匯款的機會,取得存摺、印章、金融卡後,透過金融卡、網路銀行轉帳或臨櫃匯款,陸續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自己或帳戶遭挪用的客戶帳戶內。
為了不讓客戶起疑,潘女還利用自己、親友帳戶,陸續轉帳小額款項到客戶帳戶,還會在交易明細表上註記基金名稱,使客戶誤以為自己有參與投資,收到配息分紅,後來有存戶發現存款短少,向玉山銀行詢問後,銀行發現事有蹊俏,調查後報案,潘女盜領行為才曝光。
檢調獲報後,2020年7月發動搜索,清查發現2019年起至少有41名客戶受害,盜領總額高達1億8039萬4813元,潘女雖陸續匯回4200餘萬元回被害人帳戶,還有1.4億元不知去向,無法釐清資金用途。
刑事部分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受害41人陸續提告求償,其中1名周姓被害人,被盜領251萬餘元,他不滿提告,要求潘女、玉山銀行還錢,另玉山銀行沒盡到監督責任,也要依金融消費者保護者法給付懲罰性賠償金。
高雄地院審理時,潘女僅返還42萬元給周男,玉山銀則反駁稱他們已盡監督責任,周男將帳戶、印帳交給潘女使用,自己並未定期檢核帳戶資料,才讓潘女得以將存款匯入她的帳戶,自己也有過失。
雄院法官認為,周男放任潘女隨以取用帳戶資金,自己確實要負5%過失責任,玉山銀身為潘女雇傭人,則要負連帶給付責任,加總後,判玉山銀、潘女應賠償198萬餘元,另懲罰性賠償部分,則判賠70萬元,合計26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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