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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隱匿足跡實情卻是超配合 夫妻挨罰60萬告贏高市府

高雄新冠肺炎疫情2021年中大爆發,小港區林家5口接連確診,高雄市衛生局疫調時,認為江姓婦人、林姓丈夫涉嫌隱匿足跡,各對兩人開罰30萬元,夫婦倆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認為市府程序有瑕疵,一審陸續撤銷罰單,高雄市衛生局不服上訴,經高高行審理後,法官認為兩人並無不配合疫調,最後仍以衛生局敗訴告終確定。

前年6月1日,林姓男子因新北市友人來訪被傳染確診,後來江姓妻子、8個月大的女兒及到訪親友也有兩人被傳染,江妻事後被安排到高雄長庚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治療,林男則入住高雄市民生醫院,一家3口分散各地接受隔離。

衛生局疫調時,發覺江婦曾在去年5月中旬帶小孩到醫院就診,10天後丈夫的外婆到家裡作客、5月下旬有3天曾外出,又到另家醫院就診,還有外出購物等足跡,卻未在疫調中交代,衛生局認為她隱匿足跡、規避疫調,對她裁罰30萬元。

江女的林姓丈夫入住民生醫院隔離時,對於疫調足跡沒有交代清楚,也被衛生局認定隱匿足跡,依傳染病防治法重罰30萬元。夫妻倆認為衛生局開罰前都不給他們陳述機會,一次就收到60萬元罰單,提訴願也被駁回,最後循行政訴訟管道救濟。

高雄地院審理時,江婦主張衛生局未給她陳述機會就裁罰,程序有瑕疵,加上法官查錄音及社群對話內容,發現江婦調查過程中都能配合,沒刻意隱匿、虛構、湮滅足跡,率先撤銷江婦罰單。

林男主張他確診後,隨即被送醫隔離,4日就被要求將手機交給警察,他在沒有手機、又累又困又擔心妻女的情況下,經疫調人員疲勞轟炸仍盡可能交代足跡,卻還被認定隱匿,而且確診第6天,就馬上收到裁處書,根本連陳述意見機會都沒有。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曾傳護理師作證,發現林男並沒有如衛生局所言不配合疫調,當時他跟妻女隔離在不同醫院,法律並未授權警方、疫調人員可以強制收取手機,林男未交出手機,並不能說他規避疫調,綜合事證後,認定林男並未妨礙疫調,撤銷罰單。

夫妻兩人60萬元罰單遭撤銷後,衛生局再提上訴,主張江女、林男不配合疫調防疫。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妨礙疫調是指不願配合或給予不實資訊,需有直接或間接故意,但一般人在隔離時接受疫調,多會身心狀況不佳,或時隔多日而記憶不清,若僅因疏漏、記憶不清就處以裁罰,已與與立法意旨相違。

合議庭認為,高雄市衛生局沒有詳查警方、醫院等疫調資料,就在江女、林男確診後不到1周,處以最高額罰鍰,且不給兩人陳述意見機會,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行政程序法規定,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高雄市衛生局敗訴確定。

小港區一家五口接連確診,其中江姓婦人與林姓丈夫,被質疑隱匿足跡各罰30萬,但法官認為兩人都有配合疫調,判決徹罰,高雄市衛生局敗訴確定。高雄市政府提供
小港區一家五口接連確診,其中江姓婦人與林姓丈夫,被質疑隱匿足跡各罰30萬,但法官認為兩人都有配合疫調,判決徹罰,高雄市衛生局敗訴確定。高雄市政府提供

衛生局 負壓隔離病房 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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