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堂鹹粥老闆欠債 移轉商標敗訴
台南「阿堂鹹粥」張春堂父子積欠銀行百萬債務不還,債權人三次拿「阿堂鹹粥」商標聲請強制執行,從一百六十五萬砍到六十五萬都沒人買,債權人去年再次聲請強制執行,卻發現商標早一步無償讓給兒子,債權人認為債權受到詐害,憤而向法院提告,法院判張春堂父子敗訴,須塗銷商標移轉登記。
債權人主張,張春堂大兒子一九九六年找父親當連帶保證人,向銀行借貸二百二十一萬元,卻未按期繳款,積欠本息一百萬多元外加違約金,二○一五年銀行將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前後轉了四手。
二○一二、二○一三、二○一七年間,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阿堂鹹粥」商標權強制執行,但公開拍賣均流標,去年十月再聲請強制執行,沒想到卻收受法院通知,指商標權已移轉張春堂另名小兒子身上,而張春堂除了商標權財產外,無其他可供執行標的。
債權人主張,張春堂明知負有債務,竟將商標權無償移轉登記給小兒子,損害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張春堂指出,他在二○○○年以其名字「阿堂」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二○一二年間因身體無法負荷,將店全部生財器具、連同商標權以二十萬元讓與小兒子,經營迄今。
張春堂主張,「阿堂」是以他本人名字命名,有其專屬性,加上製作的各式虱目魚小吃,也以特別配方烹調,口味異於其他店家,一般人取得該商標也難以發揮其商業利益,價值有限,他以二十萬元作價讓與小兒子,未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台南地院認為,依據張春堂父子提供智財局標章權移轉契約書記載,「茲讓與人同意將其所有的註冊阿堂鹹粥商標標章無償移轉予受讓人」,足認張春堂是無償將商標權移轉給小兒子。
張春堂雖辯稱以二十萬元將「阿堂鹹粥」商標權讓與給小兒子,並以小兒子銀行帳號交易明細為證,但該明細僅能證明當時有從帳戶提領現金,但無法證明小兒子有交付;且張春堂父子皆未於言詞辯論到場,依民事訴訟法一造辯論判決,張家父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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