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抓傷竟扔3次摔死貓 桃園莽男判關50天、罰20萬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去年5月到侯姓女友人家玩,遭侯女飼養的貓抓傷,竟心生不滿,狠心把貓摔死,被對方掃地出門後,又趁對方外出之際潛入室內偷錢,令對方怒不可竭提告,經桃園地院審理後,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20萬元,竊盜部分被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務。
檢警調查,林男(26歲)不滿被侯女飼養的貓抓傷,氣憤抓起貓就往牆壁用力扔,前後共扔了3次。他因為摔死貓,與侯女大吵一架,也被對方掃地出門,但他認為是貓先抓傷他,於是又趁對方不在家,潛入屋內偷錢報復。
事後,侯女發現家中錢包莫名遺失8000元,疑遭小偷闖空門,調閱監視器確定是林男所為,決定告到底。
偵訊時,林男坦承不諱,供稱自己有摔貓,但不知道貓會因此死掉,後來被檢方認定涉犯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至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和刑法竊盜罪,並申請簡易判決。
法院認為,林男不知尊重動物生命,僅因遭貓抓傷而氣憤,就以重摔方式傷害貓,導致貓死亡,又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恣意竊取他人錢財,所為並不可取,但考量他犯後坦承,態度尚可,因此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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