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性侵擄殺命案 最高法院撤銷凶手死刑判決 發回更審
高雄市男子梁育誌3年前擄走馬來西亞籍長榮大學鍾姓女學生,性侵並以繩圈勒死後棄屍山區,一、二審皆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今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另梁犯強制性交未遂罪、遺棄屍體各判2年10月、2年徒刑定讞,確定入獄。
2020年9月30日,梁育誌就曾在長榮大學附近台鐵高架橋下,鎖定一名落單女子下手,拖至隱密處欲性侵,經女方奮力掙扎反抗、尖叫呼救,他才鬆手立刻駕車逃離現場。
事隔不到1個月,梁育誌2020年10月28日再度開車至台鐵高架橋下便道埋伏,晚間8時許約見鍾女獨自步行欲返回租屋處,拿麻繩繩圈套住鍾女頸部,拖行至附近草叢地,以手悶壓對方口鼻、翻找身上現金、抓捏親咬胸部,再以異物性侵得逞
梁育誌長達70分鐘的犯案過程中,以繩圈緊勒鍾女脖子致死,再將鍾女遺體拖上車、擦拭血跡,隨即開車在高雄、台南各地繞行,還取走鍾女身上財物購物,以鍾女手機抵充加油費;案發隔日下午3時,他將鍾女遺體推落阿蓮區大崗山的邊坡。
室友等不到鍾女回家,傳訊息、打電話均未獲回應,報警處理;警方在案發現場發現沾滿鍾女血跡的衛生紙團、鞋子等,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梁育誌,但他否認殺人,更誤導警方倒錯誤地點尋找鍾女,被識破後才帶員警前往棄屍地點。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為梁手段兇殘,再犯率超過5成,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等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高分院二審指出,一審認定梁性侵後才勒斃鍾女,但卷證資料無法釐清勒斃鍾女的時間點,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10月、強制性交殺人罪處死刑、遺棄屍體罪判2年徒刑,應執行死刑。
二審指出,梁當年9月曾性侵另名女子失敗,卻仍精進犯罪手法,繼續尋找落單女生犯案,屬於預謀且有計畫犯罪,且審判至今否認有殺意,避重就輕未見真摯悔意,且經二次鑑定梁再犯率屬「高危險」,難有矯治教化、降低再犯復歸可能性,屬「最嚴重犯罪」,判死刑符合罪責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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