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創校121年…如今學生僅207名 「這所學校」虧損嚴重決定停招

蔡英文曾與柯文哲喬NCC提名? 總統府:黃國昌言論非事實

廣東梅龍高速公路坍塌釀24死30傷 家屬曝坑深度達3層樓高:親人恐還在裡面

林智堅律師指捏造調解內幕 余正煌不滿要追究法律責任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台大論文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前天與調查官余正煌達成和解落幕,媒體人黃揚明昨天在臉書發文披露雙方互動過程。對此,林智堅委任律師表示,媒體人捏造內容與事實多有出入,黃揚明則強調,調解時律師不在場,余正煌也向友人滿志剛表示,將對林智堅委任律師涉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部分追究法律責任。

黃揚明在臉書發文揭露余正煌與林智堅前天在台北地院調解的40分鐘摘要內容,提及林智堅不願公開道歉、無力負擔200萬元捐款,余退讓才和解。黃還透露,林智堅在庭上一直強調自己是論文事件受害者,「因為本來桃園市是他的,但後來沒了」等內幕過程。

對此,林智堅的委任律師蕭雄淋、胡中瑋發出「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與余正煌調解案說明」,內容提到為保護林、余兩人隱私,相關調解庭上的細節將不對外透露,媒體人在網路宣稱探得調解庭互動,其捏造內容與事實多有出入,特此澄清說明。

林智堅委任律師指出,此案經承台北地院林珏琅庭長調解,林智堅表述因論文案造成雙方及其家屬生活影響,為避免後續官司纏訟浪費社會以及司法資源,同意與余正煌調解。

林智堅在調解庭上明確表達,論文案一事起因於指導老師陳明通教授共同指導行為與當時政治環境的紛擾,造成2名學生彼此傷害,並強調「並無存在抄襲一事,因此不會針對論文案的部分向余道歉。」

林智堅律師指出,調解庭在庭長的協調與陪同下,余正煌與林智堅2人面對面溝通調解方案,此過程並無兩造律師介入。林在面對余時,並無媒體人轉述所謂「換名片」、「握手」動作,庭上發言也與事實不符,雙方和平溝通誤會與嫌隙,發表各自想法也取得共識。

律師強調,林智堅在調解庭上除提出論文相關事證證明論文原創,同時也明確指出若調解無法成立,迫於無奈將提出誣告罪、侵害著作權等告訴,因此在調解達成後,2人對外的共同聲明中,林智堅是因論文造成的社會紛擾而道歉,並無媒體報導所謂針對抄襲行為道歉、也並無公益捐款為賠償的情形。

針對林智堅委任律師發表聲明指轉述調解庭內容多有出入,黃揚明表示自己是採訪余正煌本人而來,當時調解庭並無律師,並指林智堅律師的聲明「是真真確確的認知作戰」。滿志剛也向余正煌求證,確認黃揚明所寫均為事實。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台大碩士論文風波餘波盪漾。本報資料照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台大碩士論文風波餘波盪漾。本報資料照

余正煌 律師 林智堅

延伸閱讀

余正煌提公開道歉、捐200萬 媒體人曝林智堅求和關鍵

林飛帆捲性騷風暴「無違民進黨規」 王鴻薇酸:九萬是無辜的

論文抄襲案落幕!余正煌和解條件曝光 林智堅要先捐30萬做公益

林智堅抄襲案大和解!法院「調解高手」出馬 余正煌願撤告

相關新聞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爆料慈濟開刀房偷拍 吹哨護理師筆電30張打碼私密照:10張我拍的

新北市新店區台北慈濟醫院疑似爆出護理人員偷拍病患醜聞,台北地檢署檢察官23日夜間複訊後向北院聲請裁定爆料者黃男10萬元交...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