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無業男超商當眾推倒正妹指侵 一、二審符減刑條件獲輕判

高雄37歲李姓男子去年在超商搭訕年輕女子遭拒,突然腦羞將對方推倒當眾指侵得逞,李男逃離後隔3個小時又重回超商行竊口香糖,被員警逮捕,高雄地院依李男有思覺失調症,減刑後依強制性交判刑2年6月。今高雄高分院宣判,刑事部分維持原判,附帶民事求償則判要賠被害女子100萬元。

無業的李男去年7月6日凌晨2時許,到住家附近的連鎖超商購物,看到被害女子坐在超商座位區滑手機,李上前搭訕,問女方「願不願意跟著他到店外」,但女方不認識李男,拒絕他後李竟惱羞,先抓住女方手臂,女方見李男暴力相向,請店員協助報警。

沒料李男聽到「報警」兩字,突然將女子推倒在地,趁機掀開女方上衣,還脫掉自己、女方褲子,女方想要逃跑,還被李男拉回地上拖行,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整個過程僅約數秒鐘,直到有男客人進入店內,李隨即穿好褲子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李男行蹤,3小時後,李又重回案發超商,竊取口香糖一包,當時正好鳳山警分局楊姓警員在場,見李男身形、外貌與涉嫌性侵的嫌疑人相似,盤查時竟遭李男揮拳攻擊,造成員警臉部多處擦挫傷。

經其他員警到場支援,噴灑辣椒水才成功制伏李男。檢警訊問時,李男起初坦承性侵,承認有磨蹭女方屁股、指侵,但隨後又改口否認,稱沒有性侵女子、偷東西,連怎麼被警方逮捕都不知道,企圖為自己脫罪,但檢方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竟辯稱自己只有「猥褻」,沒有指侵,只構成強制猥褻罪或強制性交未遂罪。但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在女方跌倒後,強行脫下女子內衣褲,手指還伸向女方私密處,以手強硬往女子陰部觸摸。

不過,李有思覺失調症病史,法院審理時囑託醫院鑑定,醫院認為李男在超商作出違反「正常邏輯」的行為,甚至在案發後3小時重回現場,遺忘指侵女子的經過,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降低情況,符合減刑規定。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及超商店員、被害女子說法,認定李男涉及強制性交,判他2年6月,另竊盜則處罰金5000元,對員警犯傷害部分,則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被害女子事後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李男求償100萬元,法官依李男經濟狀況,判他要賠償女方30萬元。

此案被害女子未請求檢察官上訴,僅李男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認為一審見解無誤,維持原判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合議庭考量李男行為造成被害女子身心受創,雄院漏未審酌被害人受損害程度,因此判李男要再賠償70萬元,合計100萬元。刑事部分可再上訴,刑附民部分確定。

李姓男子在高雄鳳山區超商當眾性侵陌生女子,被警方逮捕後經法院裁定羈押,隨機性侵引發恐慌,今被高雄高分院判刑2年6月。圖/讀者提供
李姓男子在高雄鳳山區超商當眾性侵陌生女子,被警方逮捕後經法院裁定羈押,隨機性侵引發恐慌,今被高雄高分院判刑2年6月。圖/讀者提供

性侵 超商

延伸閱讀

大樹長滿「砲彈」 高雄梓平公園這景象絕了

獨/郭台銘周六將訪高雄 是否見王金平引發關注

前主任遭爆涉性侵回鍋北市議會 民進黨議員:給更生人機會

高雄紅心芭樂外銷星馬 上半年銷量倍增

相關新聞

男涉虐6歲兒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六歲兒子、逼赤裸罰站,怕傷勢被發現,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時間超過一...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