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沒警覺」繼續酒駕被捕 法官量刑7月判他去坐牢
王姓男子酒後開車肇事,沒警覺心,下車叨念後並返家休息半响,酒還沒退,就繼續開車出門,警方逮捕他時,酒精濃度仍高達每公升1.14毫克,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有酒駕前科,刑罰未令他心生警惕,依公共危險罪判王要坐牢的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王沒有合格的駕駛執照,2022年11月19日中午,他前往新北市坪林區某餐廳參加朋友的喜宴,席中,飲用烈酒威士忌,同天下午2時30分,無照駕駛搭載友人上路,車子行經新北市坪林區106乙線19公里,擦撞到陳姓男子的車子,王下車叨念幾句,就駕車返家。
返家後,王又與友人飲用高粱酒,飲酒完畢,開車載友人回家,陳姓男子稍早被撞後報警處理,警方鎖定王所駕駛車輛車牌查緝,在王的住處查獲,對王實以酒測,測出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14毫克。
法院審理時,王對酒駕坦承不諱,法官認為,王2017年因酒駕判刑3月確定,這次再酒駕應屬於累犯性質,王本次發生交通事故,相較過去酒駕的危險更鉅,顯見刑罰並未使他警惕,有加重刑度的必要。
判決書指出,王飲用酒類後駕車,罔顧政府不斷宣導、社會輿論不斷譴責,酒駕還造成交通事故,導致他人財產損失,判他有期徒刑7月。如果王不提上訴或提起上訴被駁回,他要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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