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得知男友早已婚 女憤提分手又共春宵慘賠20萬
潘姓女子與男友交往4年,常出遊共度春宵,期間也傳清涼照給男友,不料4年後才知男友早已結婚,憤而提分手,但又2度與男友發生親密關係,被男友的妻子發現姦情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判她應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女於2016年認識男友,男友卻隱瞞早在1988年結婚,並育有3兒女的事實,潘女以為男友已經離婚,2人常偕伴出遊,並在租處過夜發生性關係;交往期間潘女還多次自拍清涼照,以Line通訊軟體傳給男友。直到2021年,潘女才發現男友沒離婚,憤而以個性不合提分手,並封鎖男友的Line。
但潘女指男友屢傳電子郵件,以握有私密照片相脅,要她不要封鎖聯絡方式,她才不得不再與男友繼續面,後又在她租處發生2次親密關係。
男友的妻子發現電子郵件內容,看到潘女與丈夫出遊、共餐及性愛照,以潘女破壞她的婚姻,提告向潘女求償90萬元。
潘女哭訴被騙,稱自己也是感情的受害者,不過,合議庭以潘女在接獲男友電郵後,已知男友已婚,卻後來又與男友2次發生性行為,侵害男友妻子的權益,判她應賠償20萬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