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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縣議員鄭雙銓一票買500元 更一審從輕改判
屏東縣國民黨籍前縣議員鄭雙銓,2018年九合一大選涉嫌賄選,當時選上後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刑事部分歷經多年審理,今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鄭被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鄭雙銓2018年競選縣議員期間,被檢調查獲以每票500元,向張姓選民一家6口買票,檢調接獲檢舉後,查扣相關選舉人名冊,並傳喚相關涉案人到案。
當時檢察官以鄭雙銓涉嫌違反選罷法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院裁定10萬元交保。鄭也順利當選縣議員。
事後檢方依違反選罷法將鄭雙銓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院審理時,鄭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第一高票當選,沒有必要買票。
但法官認為,鄭是否最高票當選,是開票後的結果,與他選前行賄固票或拉票並無關聯,不採信他說法,經核對證人證詞及相關事證,認定他有買票行為,一、二審均判刑4年、褫奪公權4年。
鄭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根據相關證人證詞,認定鄭雙銓有對選民行求、交付賄絡,但考量鄭雙銓行賄時部分僅是「預備」階段,選民並未接受賄絡,撤銷改判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至於此案當選無效之訴部分,已在2020年11月11日經高雄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鄭雙銓當時已丟掉議員職位。鄭雙銓曾任兩屆屏東縣鹽埔鄉長,2014年轉任第二選區縣議員,連任一屆後因賄選被剝奪議員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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