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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撞停等紅燈騎士致傷 司機未和解賠償判拘役30天
桃園市警方正在執行路口不讓人取締開罰,44歲張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駛中壢區健行路98巷岔路口,未注意紅燈停等車輛,彎身撿拾車內東西,直接撞擊停等紅燈的莊男重機倒地受傷,張男坦承犯行,卻未與莊男和解賠償,桃園地院判決,張男涉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30天,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姓男子去年6月24日駕駛小貨車,行經中壢區健行路98巷、健行路岔路口,當時紅燈號誌,莊姓重機騎士正在路口停等紅燈,不料張男卻未注意前方紅燈,還彎身撿拾副駕駛座東西,小貨車直接撞擊莊姓騎士人車倒地,造成莊姓騎士大腿挫傷送醫治療,張男坦承肇事犯行,檢方檢具事故證據,將他依過失傷害罪嫌聲請簡易判決。
桃園地院審理,張男開車撞傷紅燈停等的張男受傷,當即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規定,並與莊姓騎士指述情節相符,不過張男迄今尚未與莊婍騎士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失,考量莊姓騎士受傷情況,判決張男涉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30天,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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