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攤員工被控侵吞百萬 遭質問沒反駁法官認了她有做
高雄蔡姓女子2018年起幫王姓老闆擺攤賣衣服,卻被抓包收到的現金常常放入口袋,王女發現蔡女3年來竟然侵吞近百萬,當面質問時蔡女也沒反駁,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蔡女10月徒刑,扣除蔡女吐還的5萬元,還要沒收95萬元犯罪所得。
判決指出,在高雄、台南、屏東擺攤賣衣服的王女,2018年起聘請蔡女幫忙擺攤做生意,前年1月初,王女發現蔡女收完顧客付的錢以後,卻放入口袋沒有交出來,懷疑蔡女早習慣將錢納入自己口袋。
前年2月間,王女再次目擊蔡女侵吞款項,當面向蔡女質問,後來王女不想再隱忍,傳訊給蔡女「你來我這上班近3年 你拿走的錢難以估計」、「你偷走的錢超過100萬,你一個月要還我多少錢」、「要就每月扣錢,不然就一次還款,否則上法院」。
蔡女見侵吞公款被抓包,回訊給王女,只願每月償還1萬元,但王女認為每月僅還1萬元,與蔡女侵吞的款項差距大,報警對蔡女提告侵占。
檢方偵辦時,蔡女喊冤,稱她當時是為了安撫王女,才跟她坦承有拿了100萬元,但當時只是虛應對方,她根本沒有侵占賣衣服的錢。但檢方認為,王女質問蔡女時,若蔡女自知理虧,怎會簽署還款協議,不採信她說法,依業務侵占罪將她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女辯稱,王女看到她口袋鼓鼓,就認為她每天裝好幾萬回去,但根本沒有這件事,是王女看她好欺負,才逼她簽下還款資料。
法院當時另傳喚與兩人一起工作的另名王姓員工作證,員工直指曾看過蔡女拿錢,雖然當下沒有明講,但收攤時都會跟老闆提到蔡女偷錢。
法官另根據王女、蔡女對話紀錄,發現王女質問蔡女任職3年拿走100萬時,蔡女不僅沒有反駁100萬的事實到底存不存在,反而反問王女打算如何扣款讓她償還,甚至提議每月扣款1萬元。
法官綜合事證,認為蔡女若沒有侵吞100萬元,為何在王女質問時都未反駁,認定她有侵吞賣衣服的款項,依業務侵占罪判她10月徒刑,另扣除蔡女已償還的5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則認列95萬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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