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桌球教練兩度強抱6歲女童親嘴 判賠16萬
新北市樹林區某國小聘請的暑期桌球班張姓教練,在2020年藉著上課後對年僅6歲的女童親吻、環抱性騷,刑事部分被新北地方法院處張男3年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處3月徒刑確定。民事部分,新北院原判須賠償女童12萬、女童父母各2萬,張姓教練不服上訴被駁,判決確定。
女童父母起訴時主張,張姓教練2020年7月受聘在樹林區某國小擔任暑期桌球班教練,因而認識參加課程的女童。張姓教練明知當時女童年僅6歲,卻先在下課後將女童公主抱後強吻女童,又在經過學校走廊見到女童獨處時,以雙手環抱女童並將女童拖到別處,不顧女童反抗強行親吻女童嘴巴,侵害女童、女童父母權利,要求給付女童精神慰撫金30萬、女童母15萬、女童父5萬。
新北院一審判張姓教練需賠償女童12萬元、女童父母各2萬元。張姓教練不服上訴,稱他並無親吻女童嘴巴,對女童公主抱、擁抱等行為,是基於友好、疼愛學生的舉動,沒有猥褻念頭,女童也會主動抱他,沒有表現出違反意願。
合議庭勘驗監視畫面、刑事判決,認定張姓教練確實有故意兩度將女童抱起並親吻嘴唇,侵害女童性自主權、身體權及隱私權,並侵害女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權,審酌兩造家庭狀況等,駁回張姓教練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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