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老師兼職董事卻沒有重新申請核准 她遭申誡打官司結果出爐!
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專任老師周芳妃續任台北市頂尖科學教育基金會董事,卻沒有重新向學校申請核准,被記申誡一次,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沒有違誤,判周女敗訴,可上訴。
周芳妃是全國高中女教師首位化學博士,目前是北一女中專任老師,她先前向學校申請核准兼職擔任頂尖科學教育基金會第3屆董事,但她續任第4、5屆董事時,沒有重行申請,被校方認定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記申誡一次懲處。
周芳妃提告主張,頂尖基金會是非營利目的團體,她受邀擔任董事,利用假日、課餘時間協助基金會工作,但她在基金會中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利,未支領任何費用,也沒有收取對價,符合兼職原則規定,毋庸申請核准。
周芳妃指出,她初任第3屆董事時,基金會要求出具機構首長同意書,故向學校申請核准,而續任第4、5屆董事時,基金會沒有要求出具同意書,且她符合兼職原則規定,她才沒有重行申請核准。
周芳妃向法院表示,校方考核會議沒有考量她對於教學的熱忱、對學生的付出、獲得的獎項、替學校爭取的榮譽、對台灣科學教育的貢獻,吉決議採申誡處分,而非口頭申誡處分,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認為,依據周芳妃行為時的兼職原則規定,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周芳妃應重行是先提出申請、報請校方核准,才能續兼,但周女疏未注意而未重新申請,確實違反規定。
北高行指出,頂尖基金會性質上是非營利團體,屬於得兼職但應事先申請核准的範疇,不是在外補習、違法兼職等私人商業行為,校方認為情節輕微,考核委員表決後以3票對6票,核予記申誡一次,處分認事用法沒有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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