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受雇婦人殺掉她前夫在陸服刑19年 回台免入獄理由曝光
彰化縣林姓婦人不滿陳姓丈夫外遇,離婚後忿忿難平,涉嫌找陳姓和羅姓男子串通為陳姓前夫買壽險與旅遊平安險,由陳男邀他到中國大陸旅遊後買凶殺害,案發後陳男在大陸落網被判死刑,經減刑8次,去年8月服刑期滿遣返,因已服刑逾15年,彰化地院審結後雖依共同殺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陳男在台不必再服刑。可上訴。
這樁離奇的買凶殺人案發生在24年前,判決書指出,當時49歲林婦找陳姓、羅姓友人合議為她的陳姓前夫買保險,殺害後3人朋分保險理賠金,陳男拿這筆錢可償還對羅男的欠款,因此羅男假冒林婦前夫簽名,先後向3家壽險公司投保壽險合計2100萬元、旅遊平安險3500萬元,受益人都是林婦和她與前夫所生的兒子。
林婦的前夫認識陳男,獲邀前往大陸旅遊不疑有他,2000年4月9日到大陸珠海,羅男15到達,雇用向男、張男、程男和綽號老張、小上海、皮涼等6名殺手,陳男與向男騙林婦前夫到廣東中山市沙朗附近,由向男、小上海、皮涼分持水果刀、剪刀朝頭部、心臟猛刺,林婦前夫當場大出血送醫不治,羅男交付人民幣4萬5千元,隔天逃回台灣,陳男被大陸公安捕獲羈押。
林婦前夫在大陸遇害,情節可疑,未獲保險理賠,林婦和羅男2000年被彰化地檢依共同殺人罪嫌起訴,被判無期徒刑定讞,陳男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缓期2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來經8次減刑,2019年8月14日執行期滿釋放,剝奪政治權利至2022年8月13日,同年12月23日返台。
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陳男為解決債務,共謀殺害被害人,企圖詐領保險金,犯罪手段實屬殘暴,2000年涉犯殺人及偽造文書等罪,追訴時效為25年,因在大陸地區被羈押及執行約19年3個月,執行完畢後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在大陸地區從事教會及社會服務活動,返台法官審理時,陳男已有悔意,法官考量他72歲,目前無業需依靠女兒接濟,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4年,因在陸服刑逾15年,超過台灣假釋門檻,諭知免執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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