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4幹部控站收贓款三千多萬 分別判刑15到25年
孫姓詐團幹部專門以收取人頭帳戶,再控制提供者提領贓款,獲利3千多萬。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孫等成員毫無悔意,僅願意賠償5千至1萬,重判4人應執行有期徒刑15至25年。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文解說詐騙集團作方式,指孫男等4人去年4月中旬加入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在那邊叫什麼」為首的詐欺集團犯罪組織,分工作業。
判決指出,「在那邊叫什麼」以月薪4萬元聘雇孫男負責確認收簿據點、載運人頭帳戶提供者(車主)到控站,再陪同車主到金融機構申辦、開通網路銀行帳號或綁定約定轉帳帳戶,以及發放控站開銷費用及人員薪資,並為控站與詐欺集團上游聯繫窗口。
孫男等人尋覓隱密處所當控站後,集團「財發(開發車主的車商)」角色及其他成員透過多重管道收取帳戶,當車主表明願提供後載到控站。控站人員收受帳戶相關物品與手機,再把帳戶相關申辦資料傳給孫男,以利詐欺集團上游評估帳戶可用性。控站人員另要負責看管及照護車主日常生活起居,確保提供的帳戶可供使用。
基隆警方去年6月20日接獲逃離控站的被害人報案,隔天持搜索票前往控站逮捕許男和蔡男,查扣相關證物送辦,基隆地檢署偵查後起訴。檢警持續偵辦,再逮捕孫男和擔任控站人員的郭男,追加起訴,併案審理,並持續追查「在那邊叫什麼」身分。
法院指出,孫男坦承犯行,但詐財3千多萬元,卻僅願意賠償每月5千到1萬元,可說毫無賠償的誠意。所犯66次加重詐欺取財罪,分別處刑,應執行刑25年。
許男和蔡男也坦承犯行,但至未賠償被害人,並以被害人自居,看不出悔意。法院就許男、蔡男所犯47次加重詐欺取財罪,分別處刑,分別定應執行21年及20年。郭男坦承犯行,並稱希望能與被害人和解,但未賠償分毫。郭男犯罪參與程度與許男、蔡男相似,所犯19次加重詐欺取財罪分別處刑,定應執行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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