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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機碰觸女上兵胸部 陸軍飛訓部政戰主任賠15萬獲緩刑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2年多前在大禮堂舉辦參訪行程,王姓上校政戰主任陪同預檢,長官前往停機坪合影場地,擔任攝影女上兵卻未現身,經通知後趕到,王趁她跑步不及防備伸手攔阻去路且乘機碰觸其胸部,一審王被判4月,上訴二審遭駁回,但他賠償15萬換來緩刑機會。
據調查,2020年9月29日上午9時30分許,長官前往停機坪合影場地預檢時,女上兵卻未到場,連輔導長聯絡待命政綜科長,通知她到合影場地預檢。女上兵接到指令後,自禮堂往室外停機坪合影地點方向跑去,王則從停機坪走進禮堂,在禮堂門口附近遇見女上兵。
王見狀乘她跑步不及防備時,在禮堂門口處,突然往前伸出右手橫舉攔阻其去路,告知她不用過去了,而乘機將其右手臂緊貼在其左胸上緣處,並持續停留數秒後,再慢慢沿著其左胸上緣往下滑行將手抽回,藉此碰觸女方胸部,令她感覺不悅而提告。一審王被判4月,可易科罰金,不服上訴。
台南高分院指出,王於審理時雖矢口否認,惟依相關證人的證述,佐以王的舉動,顯然與一般人在不小心碰觸他人私密部位後的反應有所不同,足見王的行為具有調戲的含意,讓人有不舒服的感覺。法官認王辯稱並無性騷擾的意圖,應屬避重就輕之詞。。
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經詳細調查及審理後,並審酌王為女方的直屬長官,理應保持同事間之分際,竟為逞一己私慾而對女方性騷擾行為,並造成女方身心受創且蒙受陰影,行為實有不當,最後量處王4月,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稱允恰。王否認犯行提起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南高分院表示,王於審理中與被害人成立民事調解,並賠償15萬元,被害人表示不追究王的刑事責任,並同意法院對王為緩刑宣告。法官同意改過遷善機會,給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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