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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詐團車手疑黑吃黑 被逼生吞麵包蟲 差點被當豬仔賣
桃園一名17歲少年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前年3月因得手贓款去向不明,被上游懷疑黑吃黑,慘遭4名成員聯手毒打、強拍裸照及逼吞麵包蟲,還差點變成豬仔賣器官,幸坐車移動時找到機會逃跑才躲過一劫;桃園檢警事後逮1名涉案陳姓男子,經桃園地院審理,全案依妨害自由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詐欺部分則諭知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少年因上游沒收到贓款被懷疑黑吃黑,前年3月被集團成員帶到平鎮某汽車旅館房間痛毆、強拍裸照(妨害秘密部分未提告)和生吞麵包蟲,甚至被威脅吃老鼠和當豬仔賣器官,要他交出贓款。後來,少年聲稱錢是交給一名王姓男子,眾人搭車離開汽車旅館前往桃園火車站尋人,他才有機會趁隙脫逃,跑到平鎮母親家求救。
檢警事後找到在場的陳姓男子,他辯稱自己雖有加入詐騙集團,但未參與本件詐騙案,在汽車旅館也是從頭到尾在旁觀看,沒有動手;不過,少年指證歷歷,稱強拍裸照、威脅吃老鼠和賣器官的就是陳男。少年還說,自己只做過1次,後來被懷疑黑吃黑,遭毆打、拍裸照等方式對待,之後就不敢做了。
法院調查,陳男承認曾與少年及其他詐團成員搭同一輛車離開汽車旅館去尋人,見少年逃跑後,也曾和其他人去少年父親位於桃園區的住處找人,認定他並非無關案情的第三人。
法院認為,陳男行為涉犯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罪,考量他犯後否認,未與少年和解,因此量處其刑。詐欺部分因陳男否認,全案證據又不足以證明他涉案,因此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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