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TDR遭判刑 資產公司老闆反控金管會偽造文書
采陞資產管理負責人鄒官羽因炒作台灣存託憑證(簡稱TDR),遭判刑3年2個月定讞並執行完畢,事後發現當時財政部承辦科員、教授郭土木在高院的專家證人證詞,指出TDR並非屬財政部900號公告的外國有價證券,質疑金管會兩名承辦人涉嫌出具不實意見誤導法院,今委由律師至台北地檢署具狀控告兩官員涉嫌偽造文書。
鄒官羽委任律師楊舜麟表示,鄒男被起訴判刑最主要的依據,就是金管會認為財政部900號公告已核定TDR的見解,但曾任財政部證管會第二組承辦科員,後來成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的郭土木曾明確證稱,台灣存託憑證為「本國有價證券」,並非900號函所核定的「外國有價證券」,因此非屬900號函之核定範圍內。
楊舜麟指出,隨著TDR爭議越來越受到關注,很多專家、學者已發現當時的900號函並沒有將TDR核定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這點也與郭土木教授在法院的證詞相符。
但金管會王姓和易性兩位承辦人,卻在2015年回函立法委員及2020年回函台北地院時,表示900號函有核定TDR是具有投資性質的有價證券,因此鄒男認為兩官員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導致一連串投資人因買賣TDR被判刑入獄,人權嚴重被侵害及造成冤獄,希望藉由提告來導正金管會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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